
两栋不同的楼却“亲密无间”。
海珠中路215号8层楼被邻近大楼遮光、骑压的事件(详见本报11月6日A23版《19层楼“骑压”8层楼两年》)出现惊人逆转,近日,19层楼开发商向记者出具一系列书面证据,显示8层商品房其中一半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然而,这些被规划局认为涉嫌违章建筑的房屋,它们的业主手中却握有国土房管部门开出的房产证以及各种购房票据。
海珠中路215号8层楼被近邻大楼遮光、骑压的事件,有新进展。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当初售卖商品房的简女士对房屋进行改建,而十几户业主买房时却蒙在鼓里,售楼广告更声称楼房旁边是小公园。由此,商品房业主和19层物业开发商都成了受害者。
19层物业开发商:8层商品房才是违建
开发商代表段经理向记者出具了一系列合法证照。除了手持合法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段经理还向记者解释了大楼在采光以及阳台向邻近楼宇外飘的合理性。根据2007年7月27日广州市规划局发出的文件,“两栋楼房进行连体建设,并在新建工程的第10层以上向8层住宅楼天面外飘约4米的建筑部分,完全是建设单位根据使用需要而进行的设计,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于我们的工程与海珠中路215号8层楼既为连体建设工程,就不存在间距及通风,采光不足的问题。”段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仅如此,旁边的8层商品房还存在违建的嫌疑,记者从市规划局下发的文件上看到,规划局认为8层住宅北面窗户的问题,“经查我局建字(1998)906号《建筑许可证》报建案,原告(8层住宅楼业主)住宅楼北面窗户是未经我局批准开设的,同时,现原告持有的房产证与报建图纸不符,擅自改变结构设计未经我局批准,涉嫌违法建设行为,已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约》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三条另案处理中。”
段经理表示,既然规划局答复了,承认了他们的合法性,商品房业主多次抗议质疑,对于开发商而言也是受害者。
8层商品房业主:我们手持合法房产证
另一方面,让8层商品房业主气愤无奈的是,作为消费者,购房过程按部就班,并取得有效房产证,理应享受合法权益,对方的合法证据让业主们无法接受。
住在涉嫌违建部分——201房的周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购房的经过。他说,“在2003年12月24日,我在新会宾馆旁边看到有房屋出售,当时一家叫广州银融的房产公司进行销售,看过里面的结构是一梯两户,旁边只是低矮的商铺,并且准备清拆,楼层的通风采光非常好,销售代表林震洲还告诉我,旁边正在清拆的部分不是建停车场,而是市政府规划建成小公园,我一听觉得环境不错,于是就下了1万元的订金,当时每平方米售价约4400元,没多久我就一次性支付了302600元购买了69.3平方米的房子。”
如今手持国土房管部门发出的房产证,周先生等业主认为,对购房者而言,所有购房步骤都合情合理合法,属于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就应该竭尽全力维权,“退一万步来说,即便我们的房产违建,我们也没有任何过错,错只错在出具房产证的部门,为什么向违建单位发房产证,这个责任我们要追究。”
另外一名业主黄先生依然质疑旁边19层大楼的建设合法性,他们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并不知晓今后房屋周边要建什么,要如何规划,但是,既然业主购买了房屋并且取得房产,那么旁边如何建设,尤其是要建成连体楼,应征求业主书面意见,或者举行听证会,而不是以几份业主根本不清楚的规划图来抹杀业主的权益。记者亦从2004年及2005年连续两份规划局致开发商的复函中看到,要求开发商在建设前应取得8层楼产权权属单位同意连体建设的书面意见,因此,8层楼的业主认为,19层楼开发商的施工存在不合理因素。
8层楼售卖者:获益后不知所终